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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之战”没有中立者

2001-02-14 来源:中华读书报 □方舟子 我有话说

《物种起源》发表后不久,生物进化的观念很快地征服了整个科学界,在各发达国家的公众中也逐渐地成为主流。只有美国是个例外。在二十世纪的早期,随着原教旨的“基要派”基督教在美国南方的兴起,美国很快地成为了世界反进化论的中心。尽管原教旨基督教事实上也有众多的派别,但在反进化论这一点上却是一致的:他们坚信《圣经》无误,指责进化论的传播是现代社会道德败坏的根源。因此他们呼吁坚持神创论,禁止进化论。1925年田纳西州率先通过法律禁止在公立学校教进化论,随后在代顿镇发生的“猴子审判”震惊了世界,其影响至今未息。这次审判,神创论者在技术上赢了,被告斯各普斯被判有罪(上诉后翻案),但在道义上、在形象上却输得干干净净(有关此案的详情参见获得1998年普利策奖的Edward J.Larson所著的Summer For The Gods:the Scopes Trialand America’s Continuing Debate Over Scienceand Religion一书,该书中译本《众神之夏》已由江西教育出版社出版)。但是神创论的势力并没有因此受到重创。在以后的三十多年间,为了避免引起争议和官司,美国公立学校的生物学课本很少介绍进化论。直到五十年代后期,在苏联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上天的震撼之下,美国感到在科技上已落后,大抓科学教育,进化论做为生物学的核心理论,顺理成章地进入了美国中学课堂。1968年,美国最高法院给了神创论致命的一击,以政教分离的原则判决在公立学校禁止教进化论违宪。从七十年代起,美国神创论者改变策略,给神创论披上科学的外衣,自称“科学神创论”或“神创科学”,要求在公立学校以同等时间教给学生。在八十年代,阿肯萨斯州、路易斯安那州都通过了强求同时教神创论的法律,但是在1987年,美国最高法院再次做出判决,宣布这样的法律违宪。但是美国神创论者在法律和行政上的挣扎远没有结束。迟至1999年,堪萨斯州教育委员会还以6票对4票将进化论从该州教学大纲中删除,再次提醒人们神创与进化之战还在继续。

神创论者自知他们的那套“理论”在专家眼中不值一驳,在学术界没有立锥之地,因此很早就采取了“草根运动”的战略,将主要精力用于向普通公众宣传,试图通过蒙骗外行的公众以影响立法。原教旨基督教在美国势力庞大(约三分之一的美国人是原教旨基督徒),其反进化论的宣传攻势也相当成功。近十年来,调查表明,美国公众接受进化论者从来就没有达到一半。美国神创论团体出版了大量的反进化论著作,其中较著名的几部都挂着“最新科学成果”的羊头进入了中国。美国科学团体也出版了不少针锋相对地反击神创论、捍卫进化论的著作,然而据我所知,这些著作还没有一本在中国出版。近来又出现了试图调和进化论和神创论的“中立”著作,江西教育出版社最近翻译出版的DelRatzsch著《起源之战》(The Battle o fBe?ginnings:Why Neither Side is Winning The Creation-Evolu?tion Debate)就是其中之一(原版出版于1996年)。这类标榜中立的著作一般来说实际上是在暗暗地为神创论辩护,不过,这一本书的原版虽然是由一个基督教的出版社(Intervarsity Press)出版,作者在一所基督教学院(开尔文学院)教书且是虔诚的基督徒,但我觉得他倒是相当真诚地想保持中立,只不过由于神创论在科学上的先天缺陷,使他的这番功夫白费了。

这本书的副标题是“为什么没有一方赢得神创-进化的辩论”。这是一个有误导性的标题。在学术界,神创论与进化论的辩论在一百多年前就已完全结束,在今天没有哪份生物界的学术期刊还觉得有在学术界内部争论这个问题的必要,连作者也承认,进化论在科学界占绝对优势。争论只在学术界之外还存在,而这也不是有学术水准的理性的争论,其根本原因是由于神创论这一方由于宗教信仰的缘故而非理性地拒绝无数的进化证据。在学术上,进化论和神创论并不处于同等的地位。作者想要不偏不倚地讨论这两者在学术上的是是非非,对双方各打五十大板,这个出发点,根本就站不住脚。因此,这本书的写作质量,在反驳神创论和反驳进化论时,就有了显著的差异。它最好的部分,是澄清神创论者对进化论的种种误解,这些澄清其实是众多生物学家在各个地方做过的,作者只是做了综合。考虑到作者并非生物学的行家(他是科学哲学教授),这项综合工作做得还算相当出色,虽然也有纰漏,比如作者一再附和神创论者所谓“几乎找不到过渡型化石”的谎言,而其实已有许多(至少上千种)过渡型化石被发现。

当作者反过来站在神创论者这一边,试图澄清进化论者对“科学神创论”的误解时,其思维的混乱与前边判若两人。他反复地以“神创论者对进化论者的批评是做了回应的,虽然这样的回应或许不成立,但不能被忽视”为由抵挡进化论者的攻击,但是如果一个回应是不成立的,当然就是活该被忽视的:事实上神创论者的每一条回应都早被驳斥过。进化论者批评“科学神创论”不是科学理论,因为它不可证伪,而科学理论必须能够被证伪。作者对此替神创论者反击说:如果科学理论要能被证伪,进化论者应该忙着证伪进化论才对,为什么却并非如此?把波普尔所说的科学理论必须能够证伪等同于科学理论是为了被证伪,是很常见的误解,这样低级的误解出现在一位科学哲学教授笔下,实在令人惊讶。

作者对进化论、神创论各打五十大板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们握手言和,宣扬有神进化论。有神进化论并不是新鲜东西,在进化论问世之后很快就出现了,在接受进化论的基督徒中一直相当流行。这种神学观有两种形式。呆板的有神进化论通过把《圣经·创世记》第一篇所说的“一天”等同于漫长的地质时代的方式,坚信进化论与《圣经》的记载不相矛盾。但这是经不起推敲的:《圣经》所载的创世顺序与进化论明显不符合。作者在书中提到了这一点,却不愿做出解释,我认为事实上也无法解释。灵活的有神进化论则不拘泥于《圣经》记载,只泛泛地承认万能上帝的存在,并把进化当做上帝创造万物的方式。这也是由来已久的一种观点,作者的独特之处,是不承认科学不研究超自然的共识,想把神学观转换成科学理论,为此做了一番论证,在我看来都不成立。在这里没必要一一加以反驳,只讨论关键的三点:

一、上帝的假定是否必要?作者就像稍后出版的《达尔文的黑匣子》一书的作者,认为生物在分子水平上存在复杂的生物化学途径,没法用进化论解释其由来,而只能归于智能设计。这实际上和进化论无法解释复杂完美的器官的由来是一个思路,而作者在前面已对此做了相当好的澄清,一到了分子水平就犯糊涂,是因为实际上不了解生化途径是怎么回事。同时,作者也重弹“第一推动”的老调,认为生命的起源存在所谓“鸡和蛋谁先谁后的难题”,即“核糖核酸的功能需要蛋白质的参与,蛋白质又需要核糖核酸来编码”,需要上帝来解决这个起点问题。但是早在八十年代初,生物学家们就已发现核糖核酸无需蛋白质的参与也能自我催化,这个鸡和蛋的难题早就不存在了。

二、假定上帝的存在,并没能解决起源问题,反而后退了一步,因为我们还要问:那么上帝这么复杂的结构又是如何起源的?如果它是自然而然产生或一直就存在的,那么比它更简单的世界万物为什么不能自然而然产生或一直就存在呢?可见把上帝当成万物的起源,反而使起源问题变得更为复杂。作者对此的回答是:科学不研究上帝的起源。但是这与作者一开始的主张“科学可以研究超自然问题”相矛盾。

三、上帝的假定是否有意义?如果上帝在创造了自然规律后就让世界万物遵循自然规律发展而不加干预,那么这样的上帝就跟不存在一样,假定它的存在没有任何意义。如果上帝还时不时地改变自然规律,自然规律不再普适,整个科学研究就处于危险之中。作者意识到了这个矛盾,提出了一个假设:上帝是在不改变自然规律的条件下对事物的发展进行干预,体现在概率事件之中,比如基因突变总是会按一定的概率产生,但是发生在哪个个体上,则是上帝干预的结果,由于我们没法知道上帝是如何挑选个体的,所以对于我们来说,这是个随机的事件。或者说,运气也就是上帝。但是,既然自然规律并没有改变,对我们来说运气又是个随机的事件,那么上帝的存在,对于科学研究来说仍然是毫无意义的,多余的。在神学和哲学上,我们可以假定多余的概念。而在科学上,我们却必须追求简洁,挥动奥卡姆剃刀将上帝这个多余的概念剃掉。

总之,所谓有神进化论,在神学或哲学上也许是可以成立的,在科学上却无法成立。科学研究不允许在进化论和神创论之间存在中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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